淄博七中公房管理规定
2025年02月13日
淄博七中公房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公房管理,学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公房是指学校拥有产权的南院生活区周转性教职工宿舍和卫生室楼上教职工宿舍。
2.未婚单身教职工可申请教职工宿舍。未婚单身女教工优先安排南院生活区周转性教职工宿舍;未婚单身男教工暂安排卫生室楼上教职工宿舍。
3.南院生活区周转性教职工宿舍原则上每套安排3人,不得少于2人;卫生室楼上教职工宿舍每间安排2人(客观上出现单数时可安排1人)。
4.后勤处汇总申请人的住房申请后,学校审核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
5.学校公房采用有偿使用的原则,使用人需向学校定期缴纳水费,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等,自行缴纳电费和暖气费。多人合住一间公房时,需共同分担水、电、暖、物业费等。(卫生室楼上教职工宿舍由学校负担)。
6.申请人获得公房使用权后,需亲自到学校总务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核对房内物品和水电表数目,领取住房钥匙。
7.申请人获得公房后,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查实后有权立即收回公房使用权。
(1)申请人擅自将公房出租、外借。
(2)申请人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与他人换房。
(3)申请人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4)申请人在公房内从事违法违纪活动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8.公房使用人需注意节约水电,发现浪费水电的现象学校将酌情予以处罚。
9.公房使用人需注意宿舍财物安全,不得容留外人住宿,更不得带学生入住。
10.公房使用人需注意消防安全,楼梯间、通道内严禁堆放杂物和易燃品。
11.公房使用人应爱护公房内各项设施,发现设施故障及时向总务处报修。
12.学校将定期对公房的设施进行检查,发现设施被故意损坏时,有权要求公房使用人照价赔偿。
13.申请人结婚或调离学校的,应在15日内搬离学校公房。
14.公房使用人在搬离前,需将房间打扫干净,亲自到学校总务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将公房内学校物品和房门钥匙退还学校。公房使用人在居住期内添置的物品在搬离时需自行带走,学校不予回购。
15.学校公房一学期一清查,新学期开始前进行调整。
16.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山东省淄博第七中学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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